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各项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拟订我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和制度,并负责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组织编制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、分区规划、详细规划、城镇体系规划;组织编制、审批城市建设各专项规划。
(三)指导各县(市)城乡规划的编制、实施和管理工作;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,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,会同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(镇、村)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(四)贯彻执行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,负责城区(端州区、鼎湖区)内各建设项目的用地及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。
1、审查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和可行性报告。
2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,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,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;核定建设项目征地范围蓝线图,核发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,核定建设项目的建筑基底红线。
3、确定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技术要求,审定总平面规划布局。
4、核定建筑性质、建筑外观和总面积,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。
5、负责批后检查监督,核实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,并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》。
(五)负责规划和审理城市规划区内各项私房建设、农房建设及各项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;负责审批与城市景观相关的路牌及户外广告的选址、定位及体型、体量。
(六)负责审定城区内小区详细规划设计、村镇规划设计和各项市政公用事业工程、地上地下管线建设的规划设计并参与验收。
(七)负责(或会同各有关部门)检查、处理、纠正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违法、违章建设行为。
(八)负责城区城建档案资料的行政管理及指导各县(市)城建档案工作。
(九)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测量、工程测量等城市建设规划专业测量管理工作;负责建立和管理城市规划地理信息工作。
(十)参与论证、审查全市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,参与全市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方案会审。
(十一)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地址:肇庆市信安5路8号规划局大院
邮政编码:526060